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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日期、考试时间公告

点击数:491 发布时间:2025-02-1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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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日期、考试时间公告

智学网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4年湖北城乡规划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日期:8月19日-30日,考试时间:十月21-22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公告》(人社厅发[2024]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4]4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考哪几科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2、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考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一科”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考全科”第5条报名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合法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年限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考试报名职员,未毕业期间历程不计入有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

3、报名程序及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考试报名职员在初次注册上传照片前,需要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置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的方可在湖北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参加202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职员,其对应考试考哪几科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24年、2024年和2024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置。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24年在湖北以外的其他省市区域参加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要求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赞同(盖章)后:

1、报“考全科”和“免一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年限证明等原件;

依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址现场办理资格审察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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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省直审核点省住建厅城乡规划中心(地址:武汉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8楼812室)
市州审核点当地规划部门、人社部门(地址详见报名表)
免二科
免一科
省直审核点①省住建厅城乡规划中心(地址:武汉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8楼812室)。
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①当地规划部门、人社部门(地址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考试报名区域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线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考试报名区域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考试报名职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自动舍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考试报名职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交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考试报名职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置,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注册库中的名字、身份证号信息没办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4、考务日程安排

(一)在线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察时间

2024年8月21日~8月3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在线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8月19日9:00~9月1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

2024年十月13日9:00~十月22日14:00

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24年十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2024年十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职员需要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5、试题及答卷方法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卷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卷卡上作答。

请监考职员务必在开考试前提醒应试职员注意如下事情:

(一)答卷前要仔细阅读应试职员需要注意的地方和作答需知;

(二)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卷卡划定的地区内作答。

应试职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提供试职员用,考后收回。

6、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需要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使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字、级别、专业及考试考哪几科信息设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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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44.注册城乡规划师04.考全科01.城市规划1.城乡规划原理
2.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3.免一科01.城市规划2.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2.免二科01.城市规划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将使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题进行测试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题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7、考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8、考试怎么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进步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管理方法的公告》(鄂价费〔2024〕139号)和《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怎么收费的公告》(鄂人社函〔2024〕238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怎么收费每个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怎么收费每个人每科67元。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十月23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9、考试概要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202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规划部门要高度看重,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推行。

附件1: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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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6
本科学历或学位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的4
专业评估(认证)的3
硕士学位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的2
专业评估(认证)的1
博士1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专业评估(认证)的1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2
其他专业专科7
本科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4
硕士学位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2
博士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

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城乡规划推行管理,城乡规划咨询等)业务工作共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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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以上表格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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