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11011学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水库特点水位
1、洪水标准
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洪水标准,包含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校核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依据结构种类和级别,结合风险剖析合理选择。
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洪水标准不同
降标准:当山区、丘陵区域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域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域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工程等级的划分
2、工程等级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水引水中工程等别依据工程规模、效益与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五等。
对于综合借助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借助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拦河闸工程的等别依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进行分等。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该依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确定为五级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依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失事导致的后果、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F411011-9确定。对于同时分是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根据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能少于两项。
水库特点水位及水库特点库容
3、水库特点水位及水库特点库容
水库特点水位
1.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2.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4.防洪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正常蓄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需要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6.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水库特点库容
1.静库容。坝前某一特点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
2.总库容。最高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3.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4.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5.兴利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6.共用库容。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容积。
7.死库容。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