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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要点: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已经筹备好啦,大伙快来学习吧!
理论与法规要点: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水平、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址等内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
◆使用上述方法仍不可以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水平需要不清楚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履行;没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根据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清楚的,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官方报价的,根据规定履行。
履行地址不清楚,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出货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
履行方法不清楚的,根据有益于达成合同目的的方法履行。
履行成本的负担不清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